星期日, 一月 17, 2010

漫谈慈悲梁皇宝忏(69)

复有一鬼。问目连言:我一生来。常吞热铁丸。何罪所致?目连答言:汝为人时。作沙弥子。取清净水。作石蜜浆。石蜜坚大。汝起盗心。打取少许。大众未饮。汝盗一口。以是因缘。故获斯罪。此是华报。果在地狱。

这段经文讲的是偷吃了一口供僧的冰糖感来了吞热铁丸的恶报。

石蜜:即冰糖,因其坚硬如石,所以叫石蜜。

《地藏经》上说:若有众生,偷窃常住财物、谷米、饮食、衣服乃至一物不与取者,当堕无间地狱,千万亿劫,求出无期。

“若有众生”,这里指的是包括出家人在内的。未经住持或主管同意给你,你就取走了,叫“一物不与取者”,这个人当堕无间地狱。无论你跟师父关系多好,或者曾供养寺院百万之巨,就算整座寺院都是你建的,一切三宝之物也都是你供养的,只要财物一交到三宝手上,就成了常住的财物,你将来必有大福报。若未经常住允许,你私自拿走了一小串念珠,一张小佛像,一小本经书乃至一张白纸,一针一线,一草一木,一颗花籽都属于“一物不与取者”,是有大罪的。

对居士而言,寺院的电话若私用,或不请示,或用后不付钱,也属于“一物不与取者”。在寺院不定时或临时护持帮忙的居士,在寺院用餐一定要经主管同意,否则饭后一定要往功德箱里放些钱,绝不可因为给寺院帮忙了,就可以在寺院里混饭吃,或者往家里拿供品。就是师父同意居士拿回家的信众供养品,也要适当付费放进功德箱。不能用世间道理,“我付出了,应该有回报”,来应对。须知,“施主一粒米,大如须弥山,吃了不修行,披毛带角还”。这话是千真万确的。出家众本已出家,若将信众供养的财物私自拿回自己俗时的家,即为盗取三宝物。除非家中父母或病或故,经住持、和尚同意方可。宣化上人对我说:“信众供养给寺院买盘子的钱不能用来买碗,若要买碗须经供养的人同意,否则就错了因果。”

三宝道场没小事 明理修行路不偏



不知犯戒也是罪 当下忏悔即除愆


今日道场。同业大众。如目连所见。大可怖畏。我等亦可经作此罪。无明所覆。不自忆知。脱有如是无量罪业。于未来世。受苦报者。今日至心。等一痛切。五体投地。惭愧忏悔。愿乞除灭。又复普为十方。尽虚空界。一切饿鬼。求哀忏悔。又奉为父母师长。求哀忏悔。又为同坛尊证。上中下座。求哀忏悔。又为善恶知识。广及十方。无穷无尽。四生六道。一切众生。求哀忏悔。若已作之罪。因今除灭。未作之罪。不敢复造。仰愿十方。一切诸佛。

因果报应实在令人恐怖。我们都可能造过这种罪业而不自知。因为这里菩萨讲的仅是在三宝道场里造业,实际上人间本来就是个大道场。所以佛才叮嘱我们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现在既已明理,当立即止恶向善。无论你现在多大年龄,只要在临终前知罪忏悔,都能免除三恶道报。何况我们现在身康体健,还有条件读经明理,摄心守戒,去修六度之法。只要自己有信心,知难不退,修出三界绝没问题。再聪明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离开这个世界,所以,既知即行,才是明智之举,必定能得到诸佛菩萨加持。

广东有一女孩,父母早已皈依了佛门,而她却不能坚信。一次在我和一些佛友聊天时,她听着听着明白了道理,立时知道自己造了许多罪业,顿时心生忏悔,紧闭双目无声地流下悔恨的泪水,瞬间,她又面似桃花,笑得那么灿烂。持续了有十分钟,仍闭着双目沉浸在无比愉悦的禅境之中。我意识到其父母和众人因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而有所担心,就在其耳边三弹指,却仍未能召她出定,又在她背部轻拍三下才把她请出定来,她睁开双眼即要拜师。我说:“刚才帮你的是宣化上人,你拜上人为师吧。每天方便时对宣化上人照片叩头,多少自定,叩足一万个头就是他的弟子,你的法名叫果馨。师父希望你将来弘法利生,般若飘香,馨远流长。”她激动不已,对大家说:刚才忽然悔过流泪后,无比庄严的佛现在了面前,顿时感到了一种全身震撼的毕生难忘的快乐。她不想让那种快乐离开自己,她没有想到人可以这么快乐。于是,她说自己真真正正地信佛了。从那天起她彻底断除了荤腥,走上了持戒学佛之路。

几天后她打电话给我,说她在晚上打坐时,忽然想到妈妈及外公外婆的其他子女,为什么都患有肝病?立即看到年轻的舅舅正在杀一只大黑狗,四只脚是白色的,紧跟着出现全家人吃炖狗肉的画面,当时的妈妈看上去只有十几岁。第二天一问妈妈果然如此,妈妈说她从小就和那只狗玩,杀了狗自己还哭了好几天,但肉还是吃了。她告诉妈妈要为那只狗念《地藏经》,肝病就会好。我真地为果馨高兴,她已经开始学会用佛法利益他人了,同时希望读者你也要对自己生起信心来,好好的皈依三宝,持戒念佛,闻思经论,自净其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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